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
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
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或安排。
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