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宏科电子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宏明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宏明电子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宏明宏科”或“宏科电子”)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明电子”)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87,34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税)人民币 79,147,431.2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7,634,673.14 元。信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 出 具 了
[XYZH/2026BJAG1B016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
建设项目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
路生产项目(一期/二期)
子”)
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
术研发项目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
术研发项目
目
合计 203,763.47 -
二、本次增资相关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实施的募投项目
宏明电子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由借款方式变更为向
宏科电子进行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宏科电子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如下:
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号
金额(万元)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一期
/二期)
合计 54,415.51 -
(二)增资主体宏科电子基本情况
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4 月,注册资
本 9,670 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星光中路 20
号。宏科电子主要从事各类高可靠多层片式、芯片电容器、特殊类等瓷介电容器
和微波无源器件、微波模块组件及电子功能陶瓷材料等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
和经营,是宏明电子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宏明电子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宏科
电子 67.69%股权。经审计,宏科电子 2025 年总资产 346,193.00 万元、净资产
宏科电子现有股东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同比例增资,新增出资方式为现
金。
宏明电子以募集资金向宏科电子增资 54,415.51 万元,增资价格按宏科电子
资产评估市场价值计算,其余股东增资款项将用于补充宏科电子流动资金,具体
以最终增资协议为准。
增资前,宏明电子直接持有宏科电子 60.70%股权,宏明电子全资子公司成
都亚宏经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宏科电子 6.99%股权,公司合计直接及间接
持有宏科电子 67.69%的股权。本次增资为宏科电子现有股东拟以非公开协议方
式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他股东最终认购情况以最终增资协议为准。本次增资后,
宏明电子对宏科电子直接及间接的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 67.69%。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募投项目提供稳定资金支
持。同时,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宏科电子资本结构,增强其融资能力,有效保障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及宏科电子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增资事项是公司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进
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产生不
利影响。
(四)本次增资实施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宏科电子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并与公司、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议程序
于所属公司宏明宏科增资项目暨宏明电子以募集资金增资宏明宏科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宏明电子使用募集资金向宏科电子增资 54,415.51 万元用于
募投项目实施。增资事项亦已按规定履行国资监管相关程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宏科电子以
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宏科电子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