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宏明双新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宏明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宏明电子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成都宏明双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宏明双新”)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明电子”)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87,34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税)人民币 79,147,431.2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7,634,673.14 元。信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 出 具 了
[XYZH/2026BJAG1B016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
建设项目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 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
路生产项目(一期/二期) 公司(以下简称“宏科电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子”)
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
术研发项目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
术研发项目
目
合计 203,763.47 -
二、本次增资相关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实施的募投项目
宏明电子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明确募投项目“精密
零组件能力提升项目”和“3C 精密零组件、新能源电池及汽车电子结构件研发
项目”所涉募集资金 19,878.86 万元,实施主体为宏明电子所属公司成都宏明双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双新”),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支付给宏
明双新以实施募投项目。宏明双新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如下:
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号
金额(万元)
构件研发项目
合计 19,878.86 -
(二)增资主体宏明双新基本情况
成 都宏明 双新科技股 份 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00 年 7 月 19 日,注 册资本
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宏明电子持有宏明双新 77.94%股权。宏明双新是一家集产
品研发、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精密冲压、精密注塑、表面处理、零组件模组及
自动化设备制造为一体的规模化智能制造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消
费电子、工业、医疗等领域。经审计,宏明双新 2025 年资产总额 74,146.21 万元、
净资产 33,862.36 万元、营业总收入 63,524.36 万元、净利润 1,092.72 万元。
宏明双新现有股东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同比例增资,新增出资方式为现
金。
宏明电子以募集资金向宏明双新增资 19,878.86 万元,增资价格按宏明双新
资产评估市场价值计算,其余股东增资款项将用于补充宏明双新流动资金,最终
认购情况以最终增资协议为准。
增资前,宏明电子持有宏明双新 77.94%股权。本次增资为宏明双新现有股
东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他股东最终认购情况以最终增资协议
为准。本次增资后,宏明电子对宏明双新的持股比例不低于 77.94%。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宏明双新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
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增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增资实施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宏明双新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宏明电子、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已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议程序
于所属公司宏明双新增资项目暨宏明电子以募集资金增资宏明双新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宏明电子使用募集资金向宏明双新增资 19,878.86 万元用于
募投项目实施。增资事项亦已按规定履行国资监管相关程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宏明双新以
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宏明双新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