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丸美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丸美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20.5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1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5,213.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0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禾美实业有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天河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
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5,737.75 万元,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3,262.45 万元(不含现金管理专户金额、理财收益和利息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9 年 7 月 22 日
募集资金总额 84,214.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9,000.20 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不适用 □适用,______万元
累计投入进 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度(%) 状态时间
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99.04 2027 年 12 月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 61.71 2026 年 9 月
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目 22.89 2029 年 7 月
信息网络平台项目(已结项) 100.00 2023 年 9 月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
□是 √否
实施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等)。以上投资产品品种不涉及结构化安排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
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是否存
是否符
在变相
预计年 是否构 合安全
产品名 受托方 产品类 产品期 投资金 收益类 改变募
化收益 成关联 性高、流
称 名称 型 限 额 型 集资金
率(%) 交易 动性好
用途的
的要求
行为
保本型
理财产 银行理
品、结 财产
构性存 商业银 品、结 不超过 不超过 保本浮 根据市
款、大 行等金 构性存 12 个 20,000 万 动收益 场情况 否 是 否
额存单 融机构 款、大 月 元 型 确定
等低风 额存单
险保本 等
型产品
(五)最近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金
序号 现金管理类型
(万元) (万元) (万元) 额(万元)
合计 183.75 3,5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7,5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2.25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 30.34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 2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3,50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16,500
二、审议程序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投资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虽限定为安全性高、风险等
级较低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相关产品仍可能存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市场波动、
操作与监督失控等情况导致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构进行专项审计。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
对本次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进行会计核算,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集资金监管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要求。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人对丸美生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