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基于独立、客
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拟提交至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追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审查意见
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
为,本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
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追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彬 何和智 任 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