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设
有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分别为深圳亿道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亿道投资”)、深圳万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壑
投资”),亿道投资和万壑投资(以下统称“员工持股平台”)为捷顺科技、顺
易通核心骨干员工发起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鉴于目前员工持股平台设置的预留
份额登记在部分合伙人个人名下,为了加强公司对预留份额的统一集中管理、有
效风险管控,以及未来授予处置,拟由全资子公司深圳捷顺盈盛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盈盛投资”)受让合伙人持有的全部预留份额,主要用于后续核心人才
的保留和引进。与此同时,离职员工的份额退伙需处置,拟统一由盈盛投资受让
退伙合伙人持有的份额。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份额282.60万元(已实缴出资115.8660万元),转让对价为115.8660万元,同时
承接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额15万元(已实缴出资6.15万元),转让对价为6.15万元,同时承接未实缴部分
的出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万元(已实缴出资2.87万元),转让对价为2.87万元,同时承接未实缴部分的出
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份额47.50万元(已实缴出资19.4750万元),转让对价为19.4750万元,同时承
接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额35万元(已实缴出资14.35万元),转让对价为14.35万元,同时承接未实缴部
分的出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额32.45万元(尚未实缴出资),转让对价为1元,同时承接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
务,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上述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完成后,盈盛投资持有亿道投资财产份额304.60万元,
盈盛投资持有万壑投资财产份额114.95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亿道投资层面,公司全资子公司盈盛投资与关联自然人
李民先生发生一笔交易,直接构成关联交易;与非关联自然人发生两笔交易,因
亿道投资中有限合伙人李民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
在万壑投资层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盈盛投资与关联自然人张建先生、黄
华因先生各发生一笔交易,直接构成关联交易;与非关联自然人发生一笔交易,
因万壑投资中有限合伙人张建先生等7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交易构成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
(三)审批程序
议,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
关联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李民,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1202221971********。李民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李民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李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张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4306231977********。张建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张建先生为公司关联
方。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张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黄华因,身份证号码为3604241976********。黄华因先生为公司原总
经理助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黄华因先生为公司关联方。经
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黄华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赵勇,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209251978********。赵勇先生
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赵勇先生为公司关
联方。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赵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周毓,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605021973********。周毓先生
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周毓先生为
公司关联方。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周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何军,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402021969********。何军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何军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何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王恒波,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6101211981********。王恒波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王
恒波先生为公司关联方。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王恒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八)戴京泉,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4325241978********。戴京泉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戴京泉先生为公
司关联方。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戴京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亿道投资
名称:深圳亿道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21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YB4A2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6日
执行职务合伙人:黄应辉
认缴出资:1,55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
均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转让前 转让后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黄应辉、罗
胜
徐有福等 39
名核心员工
深圳捷顺盈
公司
合计 1,555.00 100.00% 1,555.00 100.00%
注:上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为699.44万元、净资产为699.44万元,2026年
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6.14元。(未经审计)
在其他涉及有关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
况。
(二)万壑投资
名称:深圳万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21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2P21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9日
执行职务合伙人:袁浪
认缴出资:84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
均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转让前 转让后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袁浪、刘敏
娜、郭晓强
朱小良等 6
名核心员工
深圳捷顺盈
公司
合计 845.00 100.00% 845.00 100.00%
注:上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38.22万元、净资产为438.22万元,2026年
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9.11元。(未经审计)
在其他涉及有关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
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亿道投资财产份额转让
转让方:李民/李荣茂/程怡(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捷顺盈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持有亿道投资18.17%/0.96%/0.45%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同
意按约定价格115.8660万元/6.15万元/2.87万元受让该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同
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在甲方配合企业完成财产份额变更工商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
内,由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转让对价。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向当地工商
局就该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变更注册。相关部门审批、审查时间不计入,变更注册
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条件、保证或承诺都被视为违约,应向
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签署后未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终止
协议或延迟履行协议下的义务。
(二)万壑投资财产份额转让
转让方:张建/黄华因/凌广文(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捷顺盈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持有万壑投资5.62%/3.84%/4.14%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同
意按约定价格19.4750万元/1元/14.35万元受让该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同意放
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在甲方配合企业完成财产份额变更工商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
内,由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转让对价。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向当地工商
局就该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变更注册。相关部门审批、审查时间不计入,变更注册
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条件、保证或承诺都被视为违约,应向另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签署后未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终止协
议或延迟履行协议下的义务。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安置、补偿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方产
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了加强对员工持股平台预留份额的统一集中管理、有效
风险管控,以及未来授予处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独立性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本次交易
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