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 安泰集团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1 23: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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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 2026—027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警示函
资金 1.5 亿元,公司实控人的关联方向此对手方进行借款,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 年 4 月,所涉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公司。针对
前述事项,公司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
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猛、杨锦龙、郭全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16 号)》。
  (二)纪律处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上述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1.3 条等有关规定。
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人员李猛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5]115 号)
                                        。
  三、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公司已完成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应占用费已
全部以现金形式收回,最大程度消除了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后续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持续检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
对《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强化风险
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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