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 2026-030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了八届十七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
本和股份总数进行了修订,并增加股东会职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情况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3,731股。具体详见《四创电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实施公告》(编号:临2026-015)。
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783股,以及314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
除限售的2,022,852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四创电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编号:临2026-028)
上述事宜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出具了《过
户登记确认书》及《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由271,075,062
股变更为269,012,69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1,075,062元变更为人民币
二、增加股东会职权
根据《中央企业章程指引(2024年8月修订)》第十三条要求,补充增加两项股东
会职权。
三、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央企业章程指引(2024年8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一号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107.5062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901.2696 万
元 元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6901.2696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一)决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事项; (二)决定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项;
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案;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事项;
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事项;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
议。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章程》为准。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