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6-06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21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8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6 年 8 月 21 日 9:15-15:00。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29 人,代表股份 2,769,590,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489%。其中: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719%。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2,766,196,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5%;
反对 3,268,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0%;弃权
选举张晋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张晋才先生任职董事后,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考
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130,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5995%;弃权 1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2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