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5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 月
业园总部大楼 6 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会
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唐阳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
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中期业绩公告》及《2026 中期报告》已同日披
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新北江制药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管理工作,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10,669.5750 万元购买
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源”)所持新北江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3.5044%股份。因本次交易对方中汇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唐阳刚先
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新北江制药股份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唐阳刚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的议案》
该方案落实进展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
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
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审批的闲置自有
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20 亿元(含本
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授权人士的议
案》
同意将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以下简称“ESS 系统”)第二授权
人士由欧阳华庆先生变更为陈卓雅女士。变更完成后,公司在 ESS 的授权人士
为刘宁女士(第一授权人士)及陈卓雅女士(第二授权人士)。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