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和归属名
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规
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业绩进行核查后认为,公
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设定的业绩考
核目标,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3)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13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均为 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
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0,00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