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和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规
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5 年实
际经营业绩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3)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24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均为优秀,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均为 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
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5,00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核查意见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本次
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0,000 股,并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总人数由 28 人调整为 24 人。
三、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