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电工合金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9 号),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45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
行总额为人民币 545,000,000.00 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合金转债”,债券代码“123278”。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45,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5,094,753.42 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39,905,246.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审验,出具了文号为(容诚验字[2026]510Z0014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5 万吨高性能铜及铜合金材料
生产制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5,700.00 15,700.00
合计 64,277.00 54,5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
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关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券商保本类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低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
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理财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时,公司管理层授权公司财务部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
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
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通过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上述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敏捷 郭延韡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