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1 19:13: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青龙管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
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管理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
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
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
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舆情工作组收集汇总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收集、
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管理应急
小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应及时
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同
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并定期整理归档
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公司应做好常态化的舆情管理工作,积极响
应各类舆情信息,快速行动,评估并制定舆情信息处理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
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持与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遵守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回应,认真解答相关疑问,避免谣传与猜测。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
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
相关工作,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
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
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并判断是否为重大舆情。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确定处理措施及实施主体;
如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及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
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控制
传播影响: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
  (二)及时与舆情传播平台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投
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等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发
声,认真解答相关疑问,避免谣传与猜测;
  (四)如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
影响时,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
时将舆情自查情况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五)对于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等,公司应要求相应传
播平台立即删除并消除影响,同时保存证据,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
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
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
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有权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修订。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青龙管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