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本次会议由独
立董事王开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一、对关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宝钢金属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延期履行的议案的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
《关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宝钢金属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
履行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有效沟通之后,我们认为:本次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宝钢金属有限
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基于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具有合理性。承
诺延期事项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股东会在审议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该事项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宝钢金属有限公司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王开田、栗春坤、邹建新、唐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