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77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062 号)同意
注册,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00 元/股,并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本人是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
“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太湖远大股票。鉴于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坚定
看好,以及维护公司上市后的公众投资者信心和股价在一定期限内的稳定,本人
特此作出如下自愿追加限售承诺: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
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
注:“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
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股份剩余的锁定期。”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 25,224,727.40 元,较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
净利润 73,308,681.03 元下降 65.59%,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
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
上自动延长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赵勇 2026 年 8 月 22 日 2027 年 8 月 22 日
人、董事、总经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俞丽琴 2026 年 8 月 22 日 2027 年 8 月 22 日
人、董事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潘姝君 2026 年 8 月 22 日 2027 年 8 月 22 日
人、董事
特此公告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