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 赛特新材: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1 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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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坤明先生、汪洋先生、严浪基先生的履历等任职
资格材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
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汪坤明先生、汪洋先
生、严浪基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佳春先生、郝梅平女士、宋生瑛女士的履历等任职
资格材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截至目前,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
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郑佳春先生、郝梅平
女士、宋生瑛女士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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