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转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 13.36%。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
司将按要求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
终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
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人民币3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33.8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
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093.53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54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 2023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122,633.88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8,540.35 万元
超募资金金额 52,229.48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5 月 8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56,310.87 56,310.87
三、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超募资金金额 52,229.48 万元
前次已使用金额 46,800.00 万元
?其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979.27 万元(截至 2026
本次使用用途及金额 年 6 月 30 日余额,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划转
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
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6,979.27万元(截至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52,229.48万元的比例为13.36%,用
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上述剩余
超募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
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
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
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979.27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余额,
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划转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3.36%。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