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26-067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0 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到期,并于
(公告编号:2026-054)。
露的《关于“天创转债”到期兑付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其中,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最后转股日)因可转债转股使
得公司总股本增加 5,314,076 股,
公司总股本由 419,715,608 股增加至 425,029,684
股,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最新法律法
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结合前述公司总股本变更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9,715,608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5,029,684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19,715,608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25,029,684 股,
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的; 的;
(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
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 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
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每年对 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
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 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
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协助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 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
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 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
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 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
职行为。 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职行为。
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
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
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
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
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
成定期报告草案。
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
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
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
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
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
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三)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告
董事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
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
责任。
(四)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
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
公告义务。
(五)按照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
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
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
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七)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
实相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
处理建议。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九)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出现需
要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
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
的,应当建议其他董事按规定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董事会召开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时限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资料送达全体
董事。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秘书发现程序瑕疵等影响董事会决议效力情
形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如实
反映会议情况,提醒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
(十)及时汇集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建议董事长召集董
事会会议并作出是否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决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
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规
定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包括时间、地点、议题
等内容。董事会决议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
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披露。
董事会决议不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但审计委员会决议
召集或者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
应当配合。
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股东会会议,确保会议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如实
反映会议情况。
(十一)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
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二)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
实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十三)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
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的建议。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培训。
(十四)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责。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6年8月修订)。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