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万恒: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1 18:07: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反舞弊管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各类
舞弊风险,维护公司、全体股东、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
从业若干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规范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职工及合作第三方从业行为,培育廉洁
从业企业文化,防范侵占资产、财务造假、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损
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二章 舞弊定义、分类及重点管控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
违规手段,损害或者谋取公司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
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为谋
取自身不正当利益,采用欺骗、隐瞒、伪造、串通、滥用职权等违法
违规手段,致使公司、股东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包含以
下情形: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侵占公司资产;
  (四)虚假表述或故意遗漏,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故意误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利用信息系统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九)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十)员工本人及其近亲属,与公司供应商、客户或渠道合作商、
区域合作商及其近亲属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出资入股、股份代持等妨
碍公正履职的利益关联,未按规定主动报备、依规回避的。
  (十一)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
公司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同时本人可能从中获利,采取欺骗、隐瞒、
伪造、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第三方企业、自然人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为获取业务、资质等商业优势,对外支付贿赂、回扣及各
类不正当利益;
  (二)出售不存在、权属不实、价值虚假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出具错误的财
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
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六)伪造、变造、隐匿会计凭证、账簿、业务合同、审批单据
等财务与业务资料;
  (七)偷逃各项税费;
  (八)其他为公司谋取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公司将四类高风险事项作为常态化反舞弊核查重点:
  (一) 侵占、挪用或未经授权处置公司各类资产;
  (二) 财务核算、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重大遗漏;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
私;
  (四) 内外部人员串通实施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全面领导公司反舞弊工作,督促管理层建立
反舞弊内控体系,审议重大舞弊案件处置、保障反舞弊资源投入。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反舞弊日常领导机构,指导内
部审计开展反舞弊工作,审批重大舞弊案件调查方案、审定重大舞弊
处理意见,定期听取反舞弊工作报告。
  第十条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是反舞弊执行主体,组织落实舞
弊风险防控,保障举报渠道畅通,组织整改反舞弊内控缺陷,对舞弊
行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为反舞弊日常管理常设机构,负责反舞弊
管理制度修订;管理舞弊举报受理邮箱、信件和台账;负责舞弊案件调
查、报告、整改跟踪等职责。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所属企业负责人是反舞弊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部门、本公司廉洁教育、日常风险自查、线索上报、配合舞弊
调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主动抵制舞弊、如实举报舞弊线索、
配合调查的义务。
        第四章 舞弊风险预防与常态化内控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通过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员工职业道
德与合规培训,引导全体员工树立正确价值导向,恪守诚信正直职业
准则,构建全员反舞弊文化氛围,具体方式如下: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带头依规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坚守
诚信、正直职业底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 通过多种渠道宣贯反舞弊制度、管控流程,重点公示举
报途径、举报人保密与保护相关规定,在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嵌入反舞
弊专题;
  (三) 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冲突,自觉抵
制各类不正当利益诱惑,引导员工遵守诚信道德;
  (四) 以适当形式向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监管单位、股
东等利益相关方传递公司倡导遵纪守法、诚信道德、合规经营、廉洁
从业的信息;
  (五) 员工发现违规失范、舞弊类行为,可举报反映线索,公
司调查落实后有针对地实施教育和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常态化开展舞弊风险评估,配套搭建对应内控管
控机制,压缩舞弊滋生空间,主要落实以下工作:
     (一) 将舞弊风险评估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从公司整
体层面、各业务部门分层开展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风险发生影
响程度与可能性;针对采购、销售、工程建设、应收款管理、存货资
产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等高风险业务环节完善相关内部控制,降低舞
弊风险;
     (二) 建立利益冲突主动申报机制,督促员工依规回避利益关
联事项,杜绝借职务便利谋取不当私利;
     (三) 建立舞弊举报机制,对查实的舞弊事项开展责任追究;
     (四) 将对外投融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财务报告
和信息披露列为内部审计重点,审慎排查各类舞弊隐患,并将反舞弊
监督情况纳入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对拟录用、提拔至关键岗位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
开展背景核查,核查内容包含从业经历、信用记录、行政处罚和犯罪
记录、涉诉情况等,背景调查过程应当留存正式书面记录,并归档管
理。
  第十七条    公司管理层将舞弊风险日常监督融入经营管理与业
务管控中,实现常态化监督。
         第五章 舞弊线索举报、受理与反馈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及外部相关各方,可通过以下渠道向公司审
计部进行舞弊行为投诉举报。举报时应当说明事实基本经过,明确被
举报对象的姓名、所在部门等基本信息,提供与举报事项相关的佐证
资料。
  电子信箱:wubijubao@shidaiwanheng.com
  办公及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7 号时代大厦 12
层,审计部。
  第十九条    审计部设置举报线索台账,记录举报人信息、举报时
间、举报渠道、涉案人员、举报事件、提交的证据。举报线索台账由
受理人登记并签名,由审计部负责人或其指定审计人员妥善保管,未
经审计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查看台账。查阅登记信息永久留
存,严禁私自摘抄、转发举报人信息与举报内容。
  第二十条    对于实名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案件受理
情况;实名举报经核查予以立案的,还需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事项调查
结论。
              第六章 舞弊案件的调查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发现舞弊线索或者接到举报后,按照以下程
序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一) 涉及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审计部进行初步评估
后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二) 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计部进行初步评估
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涉案对象包含审计委员会成员或舞弊事项特别重大的,提交公司董事
会决定是否开展调查;
  (三) 对于涉及国有资产重大舞弊的,审计部在履行上述程序
的同时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汇报。
  (四) 调查和决定开展调查的人员与涉案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的必须主动回避。
  第二十二条    常规案件由审计部组成调查组,重大、复杂案件可
以由审计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调查组,也可以聘请外部
专家、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十三条    调查组有权调阅合同、财务凭证、会议资料,盘点
资产、约谈相关人员;在当事人或其直属领导在场情况下调取办公设
备、邮箱、工作通讯记录;在通知主管领导后封存易损毁、转移的证
据,暂停相关人员业务权限、审批权限。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员工应当配合调查组工作。对推诿拖延、
隐瞒真相、阻挠、抗拒调查、伪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调查组
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扣减绩效、降职等处分建议;情节
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
  第二十五条    调查全过程留存书面记录、影音、书证,调查终结
出具正式调查报告,载明线索、取证事实、舞弊定性、内控缺陷、处
理建议。所有举报、调查资料应当立卷归档,未经审计部负责人同意,
任何人不得查阅该舞弊调查档案。
  第二十六条    开展调查工作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听取
其口头陈述,收受当事人提交的书面说明材料并纳入调查档案;当事
人对调查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依规进行申辩。
      第七章 舞弊补救、责任认定与追究、内控整改
  第二十七条    对查实的舞弊行为应当第一时间采取冻结涉案人
员业务权限和审批权限、停止支付相关款项、终止违规业务、封存涉
案记录和物资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十八条    舞弊案件调查结束后,对查实的舞弊行为,由调查
组提出处理意见或责任追究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重大
舞弊案件的处理意见或责任追究意见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第二十九条    舞弊人员应当退还非法所得,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公司有权对舞弊人员处以通报批评、扣减绩效和任期激励和降级、撤
职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存在舞弊记录人员在处罚规定期限内不得聘用至关键岗位、不得
提拔。
  第三十条    舞弊行为涉嫌行贿、受贿、职务侵占、泄密、内幕交
易、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法务岗位配合调查组整理证据,移送监察机
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舞弊责任进行追究,区分管理责任与直接责任:
  (一) 管理责任是指负有相应职权的管理人员因失职、失察导
致发生舞弊事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 直接责任是指责任人直接实施舞弊,或授意、指使、强
令、纵容、包庇他人舞弊等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案件办结后,舞弊案件涉及的责任部门应当在 15
日内向审计部提交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60 日完成整改。审计部
负责监督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第八章 对举报人的保护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公司鼓励实名举报,反舞弊工作相关人员对实名举
报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部门等个人信息;
  (二) 严禁公布或者向被举报对象出示举报信件;
  (三) 所办理的舞弊案件与本人或者近亲属有厉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举报人要求回避的,由批准调查的机构决定是否回避;
  (四) 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
不得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公布举报人个人信息。
  (五) 严禁实施其他损害举报人合法权益、危及举报人人身及
财产安全的各类行为。
  第三十四条   禁止歧视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举报人受到打击报
复的,可以向审计部进行投诉。对于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和对举报人
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员,公司有权给予责任人降职、降薪和解除劳动合
同的处分决定,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十五条   举报线索经查实,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避免商业
信誉受损、弥补内部控制缺陷的,经批准可以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经举报人本人同意,相关记录备案至人力资源部门,可以作为职务晋
升、绩效考核加分依据。
  第三十六条   对故意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蓄意陷害他人的恶意
举报行为,公司有权对举报人处以通报批评、扣减绩效、任期激励和
降级、撤职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上述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时代万恒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