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认真审核
了公司提交的十一届八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提出如下审核意
见:
一、关于《2026 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的议案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
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截至
不良贷款率为 0,其各项监管指标均显著优于监管要求,公司在其存
贷款余额均低于协议限额,资金安全可控;中煤财务公司司库信息
系统已通过国务院国资委二期验收,其自主可控升级方案有效强化
了资金流监控与风险预警能力,为业务合规性提供了技术保障。
章程》及完善董事会下设审计(稽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
机制,能够实现有效制衡,治理架构符合新《公司法》要求,未发
现风险管控漏洞。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
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
届八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的议案
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国良 姚直书 孔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