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6 证券简称:佳力奇 公告编号:2026-028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或XXXX年第X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
长“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佳力奇先
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39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743,87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668,973.5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90969 号)。公司依照相关
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投入进度
总额 金额 状态日期
先进复合材料数智化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0,443.59 8,987.07 86.05% 2026 年 8 月 22 日
补充流动资金 6,509.31 6,555.68 100.00% 2026 年 8 月 22 日
合计 33,166.90 15,542.75 46.86% --
注:1、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2、“先进复合材料
数智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实施,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该项目重新
论证并延期实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及相关公告。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周期为 2 年,通过引进先进研发、测试设备,
引进行业内高端人才,创建优秀研发团队,助力公司复合材料成型技术和产品的研发,
保证公司在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工艺设计技术、覆盖生产全流程的质量检测技术、热压
罐空间优化技术等方面都能位居同行业领先地位,并有效实现成本降低及产品性能品质
提升,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目前本项目主体建筑土建工程已完工并投入初步使用,为确保本次研发中心购
置的仪器设备、试验平台精准契合公司阶段科研任务、技术攻关路线,避免一次性
集中采购造成仪器设备较长期闲置、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
势、公司中长期研发规划及在研课题实施节奏,采取循序布局、按需投放的策略,
有序安排剩余投资落地工作。
综合上述客观因素,为保障项目建设品质及募投项目的投入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
的协同匹配,公司拟对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为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顺利推进并按期完成,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工作
部署。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持续关
注影响项目推进的各项因素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推动募投
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市场与环境变化并根据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有利于保障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发
展需要和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
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
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战略、业务布局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
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