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芜湖荣基密封系统
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芜湖
荣基密封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荣基公司”)的所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了一份《本金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芜湖荣基公司在该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
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提供 8,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目的是为满足芜湖荣基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芜湖荣基公司未
提供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芜湖荣基公司 49%股权的少数股东林忠琴
为芜湖荣基公司提供 3,000.00 万元额度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70,000.00 万元。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有效期及批准额
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
期限自 2025 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授
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及 2026 年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告编号:2026-034)。
本次公司对芜湖荣基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
金额在已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芜湖荣基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51.00%,林忠琴持股 49.00%
法定代表人 林忠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1563411460X
成立时间 2010 年 10 月 15 日
注册地 芜湖县湾沚镇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南次一路 1000 号
注册资本 2,8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零部件、密封件、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加工、销
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
经营范围
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度 ( 经 审 /2026 年 1-3 月(未
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649.88 85,313.1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3,163.90 24,693.87
资产净额 59,485.98 60,619.26
营业收入 44,628.29 10,274.72
净利润 7,611.54 1,133.28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芜湖荣基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
(二)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
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
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
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
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芜湖荣基公司提供的担保,能够满足芜湖荣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
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支持芜湖荣基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计划和
发展战略,并依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芜湖荣基公司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财务
状况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可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被担保的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
了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34,00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总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3.15%。
其中逾期担保金额为 0 元。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