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大烨智能 股票代码 30067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任长根 林忠杰
电话 025-87163306 025-87163306
办公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223 号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223 号
电子信箱 tzzgx@dayedq.com tzzgx@dayedq.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6,316,122.67 142,152,926.18 -11.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055,052.82 -43,224,352.11 116.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3,812,186.79 -42,548,723.88 67.54%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7,695,466.60 37,803,460.59 131.9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3 -0.1364 116.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3 -0.1364 116.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 -6.98% 8.6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569,060,821.73 1,639,378,436.61 -4.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40,485,483.05 432,812,499.99 1.77%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
持有特别表决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决权恢复的
数 优先股股东
总数
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陈杰 境内自然人 36.39% 115,317,000 86,487,750 质押 19,300,000
南京 明昭 投资 管理 有限 境内非国有
公司 法人
J.P.Morgan Securities
境外法人 1.43% 4,543,427 0 不适用 0
PLC-自有资金
UBS AG 境外法人 1.15% 3,637,327 0 不适用 0
BARCLAYS BANK PLC 境外法人 1.12% 3,564,523 0 不适用 0
王国华 境内自然人 1.07% 3,393,568 0 不适用 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法人 1.03% 3,267,515 0 不适用 0
吕敏霞 境内自然人 0.95% 3,000,000 3,000,000 不适用 0
MORGAN STANLEY & CO.
境外法人 0.64% 2,013,411 0 不适用 0
INTERNATIONAL PLC.
孙婷 境内自然人 0.59% 1,859,500 0 不适用 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陈杰先生为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制人,并担任该企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未知除上
述人员之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王国华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403,900 股,通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989,668 股,合计持有 3,393,568
东情况说明
股。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立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明确结论,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退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