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1 17: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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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7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8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28 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共计 353.75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43 元/股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晖电气”)《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6 年 8 月 2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35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 11.4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案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比例
彭海星           董事        8.40     1.90%      0.06%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27 人)     345.35    78.10%     2.64%
      预留部分             88.4375    20%       0.68%
       合计             442.1875    100%      3.38%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4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
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50%
             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50%
             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较 2025 年业绩基数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较 2025 年业绩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增长率不低于 21%;2、公司 2026-2027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 2025 年业
         绩基数增长率不低于 131%。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以 2026 年 8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8 月 21 日
  (二)首次授予对象:在三晖电气(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及核
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三晖电气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共计 353.75 万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价格:11.43 元/股
  (七)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权益     予日股本总额比
                      (万股)       数量的比例        例
彭海星         董事          8.40      2.37%      0.06%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27 人)     345.35     97.63%     2.64%
       合计              353.75      100%      2.71%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
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
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本次授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首次予日为 2026 年 8 月 21 日,将根据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初步测算,本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     股份支付
 性股票数量      费用合计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上述测算不包含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
支付费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不为激励
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
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拟参与的董事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布《激励计划(草案)》时
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三晖电
气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中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以 2026 年 8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353.75 万股,授予价格为 11.43 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三晖电气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履
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三晖电气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
阶段所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晖电气尚需就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等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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