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
意见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核查意见
除 1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自愿放弃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对应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归
属的 22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224 名激励对象办理
归属,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201.8860 万股。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核查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对应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5.1520万股。上述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