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
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拟向上述
激励对象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将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69 人调整为 266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1,155,000 份调整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上述相关事项的调整在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
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
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
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20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30,000 份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99 元/股。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