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7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
(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要求
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第 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规定对“关于金融资产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
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
则解释第 20 号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
释进行调整。
根据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要求,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
执行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
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20 号》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