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6-04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 号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89,671,636 股,每股发行价格 13.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182,768,878.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992,740.95 元(不含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2,776,137.89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全部到
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6,407.75 万元,加上累计
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 1,293.82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163.68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进度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
建设项目
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
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113.58 14,106.28 56.17%
补充流动资金 10,893.34 10,893.34 100.00%
总计 116,277.61 106,407.75 91.51%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存款 备注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790644831
能制造建设项目 佛山北滘支行 0809
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
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 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 0.23 已结项
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79060173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163.46
佛山北滘支行 061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2580078801
补充流动资金 - 已销户
有限公司佛山大良支行 30000010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790017361
募集资金总户 - 已销户
佛山北滘支行 0616
合计 11,163.68
三、延期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
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 年 8 月 31 日 2027 年 8 月 31 日
(二)延期原因
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筑房屋已完成装修,正在筹划设备、软硬
件购置及研发人员配置等方面。结合现有国内外业务布局及市场变化,公司适当
放缓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节奏。为切实保障研发中心的项目建设质
量与预期效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公司经慎重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
(三)分期投资计划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为保障该项目后期能够按时推行,公司将强化项目管理,配备专业研发团队,
并选派研发骨干监督把控项目进度,严格按照进度计划落实各项任务。此外,公
司将提前开展风险管理,及时分析评估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应对措施,保障项
目按期推进,同时还将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保障该募投项目按期完
成。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
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
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加强
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