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
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9:15至15:00。
本次会议由董事刘锋先生主持。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总数为1,218,544,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41887%,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
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
人 , 其 所持 有 表 决权 的 股份 总 数 为 1,168,315,132 股 ,占 公 司 有表 决 权 总 股 份 的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股东为20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229,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2.44928%。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关于投资开发深圳机场 A116-0013 宗地项目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15,499,8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47,204,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153%;
反对2,9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215%;弃权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张展群先生、刘锋先生、张立轩先生、张霓女士、李健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表决情况:
表 决情况: 同意 1,214,013,1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45,717,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285%。
表 决情况: 同意 1,213,935,7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45,640,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2881%。
表 决情况: 同意 1,213,996,3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45,700,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944%。
表 决情况: 同意 1,213,996,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45,700,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946%。
表 决情况: 同意 1,213,996,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45,701,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990%。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张敦力先生、耿淑香女士、赖少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与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津贴一致,为人民币拾万元整。本次股东会召开前,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表决情况:
表 决情况: 同意 1,214,057,3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45,761,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078%。
表 决情况: 同意 1,214,019,4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45,723,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9537%。
表 决情况: 同意 1,214,005,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45,710,3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清漫、李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