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联水产
股票代码:300094
信息披露义务人:益阳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谢林港镇清溪村(山乡巨变第一村游客之家)
通讯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谢林港镇清溪村(山乡巨变第一村游客之家)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联水产”、“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国联水产 指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农业 指 益阳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新余国通 指 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受让新余国通持有的 64,022,179 股无限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7%),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益阳高新农业开发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从 0%增加至 5.67%。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益阳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900MA4PULD94H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谢林港镇清溪村(山乡巨变第
一村游客之家)
法定代表人 秦有恒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智能农业管理;谷物种植;农业专业及
辅助性活动;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油料种植;休
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
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农业机
械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业
生产托管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农副产品销售;体
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可的商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
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蔬菜种植;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
关服务;蔬菜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
品种);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
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蔬菜批发;
新鲜蔬菜零售;农业机械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主要农作
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水产养殖;住宿服
务;餐饮服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
销售;饮料生产;酒制品生产;食品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新农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新农业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永久居留权
秦有恒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
认可,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协议转让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在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4,022,17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6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协 议 》, 拟 通 过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受 让 新 余 国 通 持 有 的 公 司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价款 147,507,100 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
户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高新农业 0 0 64,022,179 5.6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协议双方
出让方(转让方/甲方):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益阳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条 标的股份
司总股本 5.67%,转让价格按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个交易日国联水产股票收盘价
的 80%确定。
安排、代持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甲方具备完整、合法的处分权。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总价款
产股票收盘价的 80%确定,即 2.304 元/股,转让总价款按上述单价乘以 64,022,179
股计算为 147,507,100 元。
表决权、分红权、处置权等全部股东权利。
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杠杆融资、违规集资等情形。
第四条 付款安排
体。
甲方拟交易股票已解除质押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合规
确认意见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20%的交易款,即人民币
协议转让完成,股权过户后 5 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40%
的剩余款项,即人民币 59,002,840.00 元。
第二期交易款支付后 5 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40%的剩余款
项,完成 100%交易款的支付,即人民币 59,002,840.00 元。
第五条 股份过户与交割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载明日期为准。
担。
第六条 税费承担
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过渡期安排
利负担。
归甲方所有。
司章程的行为。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部决策程序,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情形。
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各项要求。
违规行为。
关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
公证费等)。
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相关手续超过 15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差旅费、公证费等)。
部直接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第十条 保密义务
担永久保密义务。
法机关、律师、会计师披露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管禁令、法律法规修改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路返还。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与其他
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份转让取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起生效。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沟通记录。
效力。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卖国联水产股份的情
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
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国联水产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益阳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有恒
签署日期:2026 年 8 月 20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 东 湛 江 吴 川 市
黄 坡 镇( 吴 川 )华
上市公司名称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昱 产 业 转 移 工 业
园 工 业 大 道 6号
股票简称 国联水产 股票代码 300094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林港镇清溪村(山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益阳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 乡巨变第一村游客之
家)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 A股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 A股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持股数量:64,022,179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5.67%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64,022,179股
变动比例:5.6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协议转让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变 动 事 项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将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其他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 及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股 份的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还应 当就 以下 内容 予以 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 对 公 司 的 负 债 ,未 解 除
是? 否?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 ,或 者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本 次 协 议 转 让 事 项 尚 需 履 行 国 资 监 管 部 门 审 批 程 序 ,并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合 规
得批准 性审核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
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益阳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26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