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民币 13.99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 21,443,888 股~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披露上述回购方案后,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购报告书》《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
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份 3,662,49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8%,最高成交价为 8.17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8.0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766,233.8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