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0 22:14: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俞彪、俞英忠、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英中电气”)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
情况如下: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重
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
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
不存在法律障碍。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盈利水平及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
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智       李文毅           梁宇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英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