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俞彪、俞英忠、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英中电气”)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
的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
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重组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
计算的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智 李文毅 梁宇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