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
见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俞彪、俞英忠、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英中电气”)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以下
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国泰海通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
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情况具体如下:
考审阅机构;
务。北京美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
该机构主要提供投行相关业务支持与服务、印务,法定代表人为白晓悦。北京美
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同意接受上市公司之委托,在本项目中向上市公司提供申报
材料制作与咨询、底稿辅助整理等服务。北京美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在资本市场
各类项目的申报文件制作、底稿整理和项目咨询等方面具备一定经验,上市公司
出于自身需要聘请该机构,具有必要性。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关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
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智 李文毅 梁宇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