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俞彪、俞英忠、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英中电气”)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
对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
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
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函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
的产业”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输变电设备用绝缘材料及其成型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
售。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属于“新
能源产业(6)”项下的“智能电网产业(6.5)”中的“电力电子基础元器件制造
(6.5.2)”,重点产品和服务具体为:超、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设备用绝缘成型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函需加快整合、
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聚焦电子材料领域,核心产品为通信材料及半导体封装材
料,包括高频覆铜板、VC 散热片、引线框架等,广泛应用于 5G 基站建设、智
能手机热管理及半导体封装环节。上市公司近年来以储能行业为切入点开拓电力
设备业务,该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输变电设备用绝缘材料及其成型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
售。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核心产品及主要应用领域存在差异,因此,本次交易
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
为俞卫忠、戴丽芳和俞丞。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
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
案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智 李文毅 梁宇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