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
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
作为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荣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华林证券对中荣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荣印
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8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3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6.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6,932.40 万元,减除发行
费用 9,105.3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827.06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将减除保荐承销费 6,919.9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120,012.45
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出具了《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9 号)。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
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
调整后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股票的募集资
资金投资
金承诺投资
产能扩建项目
(1)高端印刷包装产品扩建项目(2019 年中山)[注] 7,778.94 7,128.94 1,253.43
(2)高端印刷产品扩建项目二期(2019 年天津) 22,795.46 17,065.56 17,065.56
(3)印刷包装产品扩建项目(2020 年天津) 11,755.75 11,755.75 11,755.75
(4)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0 年中山) 7,956.10 7,956.10 7,956.10
(5)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 年中山)[注] 6,045.83
合 计 95,636.85 89,256.95 89,427.27
注: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终止“高端印刷包装产品扩建项目(2019 年中山)”,该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为 7,128.94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253.43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
额(含利息收入净额)6,045.83 万元用于建设新项目“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 年中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827.06 万元,扣除原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额 89,256.95 万元后,超募资金总额 28,570.11 万元。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
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
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募投项目“印刷包装产品扩产项目(2024 年中山)”实施过程中,需要从
境外购买印刷设备一台,合同总价 363.80 万欧元。因募集资金专户无法以外汇
方式支付款项,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自有资金
先行支付部分设备款 109.14 万欧元,按款项支付当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算为人民币 8,739,822.06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8,739,822.06 元,公司
将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前,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可以对公司
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商业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
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董事会认为,公司购买境外
产品设备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实受限,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符合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符合实际情况,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
周刚
保荐代表人:
韩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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