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
买俞彪、俞英忠和朱丽娟(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
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聘请了独
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分别与上述中介机
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
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了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有关材料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三)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书面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常州中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有关文件。
(五)2026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6 年 8 月 20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协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
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