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英科技”)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收购本人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中电气”或
“标的公司”)4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英中电气股权即“标的
资产”)。就本次交易,本人承诺和保证如下:
存续的有限公司,本人已经根据英中电气的公司章程及时、足额缴纳了全部
注册资本,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英中电气合法存续、资本充实的情
况。
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英中电气股权的情形,亦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
持股、表决权委托等影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及完整性等情形。
转让的情形。英中电气股权结构清晰,本人所持英中电气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成的实际损失。
以上,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交易对方(签字):
俞彪
年 月 日
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英科技”)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收购本人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中电气”或
“标的公司”)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英中电气股权即“标的
资产”)。就本次交易,本人承诺和保证如下:
中电气 10%股权。本人已经根据英中电气的公司章程及时、足额缴纳了全部
注册资本,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英中电气合法存续、资本充实的情
况。
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英中电气股权的情形,亦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
持股、表决权委托等影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及完整性等情形。
转让的情形。英中电气股权结构清晰,本人所持英中电气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成的实际损失。
以上,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交易对方(签字):
俞英忠
年 月 日
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英科技”)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收购本人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中电气”或
“标的公司”)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英中电气股权即“标的
资产”)。就本次交易,本人承诺和保证如下:
存续的有限公司,本人已经根据英中电气的公司章程及时、足额缴纳了全部
注册资本,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英中电气合法存续、资本充实的情
况。
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英中电气股权的情形,亦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
持股、表决权委托等影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及完整性等情形。
转让的情形。英中电气股权结构清晰,本人所持英中电气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成的实际损失。
以上,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交易对方(签字):
朱丽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