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俞彪、
俞英忠、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已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企业
/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企业/本人原则性同意
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的签署页)
俞卫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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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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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丽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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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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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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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丽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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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丽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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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丽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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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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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俞卫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的签署页)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俞卫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