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提供信息和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英科技”)拟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收购俞彪、俞英忠和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英中电气”或“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本企业作
为中英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中英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特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和保证如下: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及确认等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提供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
业的身份/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有)。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本企业审阅,确认本次
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锁
定股份(如有)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关于提供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俞卫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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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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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丽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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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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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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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丽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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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丽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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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丽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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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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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俞卫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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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俞卫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