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
买俞彪、俞英忠和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
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
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重组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
交易。
特此说明。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