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3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 有 虚 假记载 、 误导性 陈述 或重 大遗 漏。
特别提示: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495,600 股 后 的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201,820,28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9998230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
数 5,585,138,741 股(总股本 5,601,405,741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170,277,482.00
元。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
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总额(即参与分配股本)由 5,585,138,741 股增加至 5,600,910,141 股。具体
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 股 份 495,600 股。 具 体内容详 见公司 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在巨 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
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2)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 16,267,000
股过户至“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公司将根据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剔除已回购股份 495,600 股后的 5,600,910,1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2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
资 者 、境 外 机 构 以及持 有首 发 前 限售 股的个 人和 证 券投 资基金 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为 5,600,910,141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8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8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8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一码通账户 股东名称
六、调整相关参数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9998230 元/股。
(公
告编号:2026-019)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自除权除息之日(2026 年 8 月 27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56.55 元/股-1.9998230 元/股=54.55 元/股(四舍五入
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李冰娜、高鹏
咨询电话:0756-8669232
传真电话:0756-861499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