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2026年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
上限(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情况下,制定
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8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8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8月18日至登记日:2026年8月27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 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姚延磊
咨 询电话:0533—7785585 传真电话:0533-7788998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齐峰路22号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