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523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2
三、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523 号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
滨集团)编制的后附 2023-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附注(以
下简称“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旗滨集团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
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
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审核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专项审核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旗滨集团管理层编制的 2023-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523 号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益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23)》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旗滨集团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旗滨集团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旗滨集团证券
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李启有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易倩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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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仅用于业务报
告专用,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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