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0 21:10: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迪特(秦皇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
                                     法律意见书
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
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上公告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开,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
向全体股东发出了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方式、
会议审议事项和议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其
中,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8 月 14 日。
                                                      法律意见书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20 日 9:15-15:00。
如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统
计资料及验证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49,593,16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15%。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
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法律意见书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公司股东外,现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之前宣布了现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
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
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根据监票人、计票人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
                                         法律意见书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
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9,503,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96%;反对 84,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37,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057%;反对 84,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48%;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张奥申
                                 梁 晶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爱迪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