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 《财务管理制度》(2026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0 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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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保障资产安全和财务信息质量,防范经营及财务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现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是公司
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依据本制度制定的各项实施细则、
工作流程等子制度,均不得与本制度的规定相冲突;如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参数、金额标准和具体操作程序由财务专项制度、专
业操作手册和年度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三条 财务管理应当以真实业务为基础,统一会计政策和核算口径,实行
预算约束、业务财务协同和不相容职责分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业务需要
为由,要求财务人员办理违法违规、失实或者超越授权的事项。
                第二章 财务职责与控制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组织会计核算、预算、资金、税务、财务报告和财务内
部控制,对重大经营事项提出财务意见和风险提示,按照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要求提供财务信息。
  第五条 财务部门统筹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搭建与落地,主要职责划分如
下:
  (一)会计核算管理:负责账务处理,审核原始凭证,规范登记会计账簿,
组织开展往来款项核对,严格执行资产价值核算;
  (二)资金结算管理:负责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统筹编制资金计划,
严格管理银行账户、数字证书及印鉴,落实资金安全管控措施;
  (三)预算绩效管理:负责组织全面预算编制,动态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定期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及绩效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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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税务合规管理:负责各类税费的纳税申报,开展税务合规筹划,规
范发票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预警及防控机制;
  (五)财务报告管理:负责编制并报送月度、季度及年度财务报表,撰写
经营分析报告,建立健全管理会计台账;
  (六)系统与档案管理:负责财务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权限管控,依规
完成会计凭证、经济合同、财务报表等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第六条 业务部门、采购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对所发起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
经济性和资料完整性负责,及时提供合同、交付、验收、结算和回款信息。
  第七条 财务岗位应当明确权限,保证审批、支付、印鉴和支付工具保管、
会计记录、对账与复核适当分离。财务人员不得兼任与其职责冲突的业务和资
产保管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必须符合内部控
制的要求,记账人员不得从事现金收付和票据结算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
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工作。
  财务人员应对公司财务信息保守机密。除法定义务和获得授权或批准外,
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公司的商业和财务机密。
                第三章 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第八条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统一会计政策、科目和核算口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记录经济业务。子公司不得自行采用与公司合并报表不一致
的会计口径。
  第九条 会计记录应当以真实、合法、完整且可验证的原始资料为依据。原
始资料不一致、明显异常或者无法证明交易实质的,财务部门应当退回并要求
补充资料或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及时、准确、完整地
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实施,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财务部门应在日常
会计处理过程中及时进行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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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确保会计记录的真实和完整、
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
  第十一条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
应当评估对财务报告和经营管理产生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治理和
信息披露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各部门和子公司应当按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
报或者要求财务人员进行不当处理。
  第十三条 财务报告及相关数据涉及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或者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的,财务部门提供专业财务数据和说明,证券部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审
核和发布。
              第四章 预算与经营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部门依据公司的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财
务预算,综合反映公司在预算期间内的全部经营活动和结果,包括业务预算,
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汇总、财务口径、执行监控、滚动预测和差异
分析;业务部门负责业务经营管理,并与各责任单位对经营目标、业务假设和
执行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 预算批准不替代采购、合同、付款或者其他必要审批。预算外、
超预算或者改变预算用途的事项,应当先执行预算调整和授权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财务控制应当嵌入客户准入、项目立项、投标、合同、采购、履
约、验收、结算和回款。业务流、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和数据记录应当能
够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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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收入、成本与往来款项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统一会计政策确认收入、成本
和利润。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履约、交付、验收、结算和客户确认等资料,
财务部门根据交易实质作出专业判断。
  第十九条 成本费用应当与真实经营活动相关,符合预算、合同和审批要求。
不得虚构交易、拆分事项、改变用途、重复报销或者提供不实资料。
  第二十条 客户管理和应收账款由业务部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应付和预付账款应当与合同、采购、验收、结算和付款条件一
致。财务部门跟踪长期未结、异常预付和供应商应付余额,业务部门及采购部
负责提供履约和往来款项清理依据。
               第六章 资金、付款与费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资金统一监控。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按
照授权办理,严禁出租、出借账户或者通过个人账户收付公司资金。
  第二十三条 资金支付应当具备真实业务、有效合同或者其他依据、已满足
的履约或结算条件、合法票据以及有效审批。
  第二十四条 网银、支付密钥、印鉴、票据和备用金应当明确保管、使用、
交接、盘点和异常报告要求。制单、复核和支付权限应当分离,支付记录应当
及时入账和对账。
  第二十五条 员工费用和借款仅限于因公发生、符合标准并及时报销或者核
销,不得长期挂账。具体标准、凭证和流程按照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及员工手册
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收支计划编制资金计划,监测
资金缺口、受限资金、重大收付款和融资安排。发现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或者偿
债能力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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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税务、发票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法申报纳税,按照真实交易取得、开具和保管发票及其
他涉税凭证。不得虚开、代开、买卖或者使用与真实业务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八条 重大、创新或者结构复杂的交易,应当在决策或者签署前开展
税务评估。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确认、计量、折旧摊销、减值和处置损益;
人事行政部门、业务部门以及承担信息技术或其他资产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
负责相应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盘点和处置申请。
  第三十条 资产盘盈、盘亏、毁损、闲置、减值或者处置应当查明原因,按
照授权规定处理并及时调整财务和实物记录。
                 第八章 子公司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执行公司统一会计政策、财务报告、预算和内部控制要
求,按时报告资金、税务、财务结果和重大事项。子公司财务规则不得与本制
度和会计政策冲突。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发生重大损失、资金异常、税务风险、会计差错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公司决策和披露的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第九章 系统、档案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财务系统实行实名账号、岗位授权、权限分离、变更审批、日
志、备份和异常监控管理。人员岗位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权限,不得共用账号
或者规避系统控制。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会计档案
规定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保证真实、完整、可用和安
全。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门和各责任部门应当配合承担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职责
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外部审计和监管检查。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隐瞒、
阻碍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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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造成财务失实、资金资产损失、税务风险或者监
管责任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
抵触的,按照新颁布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维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
行。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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