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0 20:14: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康为
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
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
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两个考核层
面。公司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营业收入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
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
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指标。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经过合理
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以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
度为考核年度,营业收入以 2025 年度为基数,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0%、50%、
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肖 潇、 李映红、 胡宗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康为世纪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