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精密 公告编号:2026-061
转债代码:123269 转债简称:金杨转债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
事华剑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华剑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职务,其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7 年 7 月 21 日。辞职后华剑锋先生继续
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华剑锋先生的辞职不
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自 2026 年 8 月 20 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剑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000 股,通过无锡市
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325,753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将继续遵守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及《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其所持股票。
华剑锋先生将按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华剑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
及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股东杨建林提名,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核,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浩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杨浩先生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华剑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华剑锋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和协调能力,
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任职条件。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简历
杨浩,男,1988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
年至今历任无锡金杨丸三精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无锡市东杨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
金杨丸伊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捷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无锡市力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监事;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现任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锡金杨丸三精密有限
公司总经理,无锡金杨丸伊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市木清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市合胜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无锡合胜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金杨国际贸易(无锡)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无锡市力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0,282 股,通过无锡市
木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6,129,9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林先生之子,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华剑锋,男,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
经济师。1998 年至今历任无锡市金杨新型电源有限公司销售助理、销售经理、
销售总监,公司销售总监,无锡市力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至 2017
年任无锡捷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7 月至 2026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金杨精密制造有
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剑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000 股,通过无锡市
木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325,753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