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6-032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敞口金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额 预计额度内 反担保
金额)
江苏三斯风电科技
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
苏三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斯”或“债务人”)业务发展,根据其
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股东会批准担保额度内,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或“债权人”)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签订《最
(合同编号:BZ06330126000067),为江苏三斯提供 1,000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江苏三斯其他少数股东因简化银行贷款程序要求未
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将根据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2026 年 6 月 25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华机电、重庆华菱、广
州华菱,控股子公司溧阳华菱、无锡通用、江苏三斯向银行申请合计最高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0,1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及安华机电为上述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
内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9,800 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次担保事项与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履行其
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前,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三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5%
法定代表人 黄业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5754048150
成立时间 2011-05-24
注册地 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 538 号国展机电园 4 号楼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风力发电设备、电梯部件、煤矿电器、轨道交通部件的
研发、制造及销售。金属结构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
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
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经营范围 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
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电
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
察、设计、监理除外);润滑油销售;电子、机械设备
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84.79 6,028.2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273.34 2,534.74
资产净额 3,711.45 3,493.55
营业收入 2,298.37 4,203.27
净利润 187.47 723.06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 江苏三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书之主合同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债务人之间自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里)及其他授信
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
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
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
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
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
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相关主体的日常经
营及资信状况。被担保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
大或有事项,具备偿债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6年度担保额度
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4月26日、2026 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80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
额(含本次担保实际放款)22,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92%,
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